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十六条已废止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植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方案。到户帮扶责任人应当明确帮扶目标,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实施帮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