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三条已废止达到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并享受后续扶持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