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邮政管理、海关、机场、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禁毒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禁毒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