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以及从事互联网、移动通讯、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加强禁毒知识宣传和新闻报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禁毒节目,每年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不少于三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