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