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城市桥梁、隧道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下列事项:(一)按照设计规范设置消防、通风、照明、排水、监控等安全附属设施和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以及交通(通航)标志;(二)提出安全使用和养护要点,以及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的特殊养护技术要求;(三)移交与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相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