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检测评估制度,监督城市桥梁、隧道养护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桥梁、隧道进行安全检测评估。

在城市桥梁、隧道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事故后,养护人应当进行专项安全检测评估。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