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政府、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城市桥梁、隧道,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养护费用标准,其养护经费由财政统筹保障。已出让经营权的公益性城市桥梁、隧道,其养护经费由经营者承担;其他城市桥梁、隧道的养护经费由其产权人承担。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