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彝族公民、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与少数民族公民结婚的汉族公民的结婚年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