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自治县的彝族公民、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与少数民族公民结婚的汉族公民的结婚年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