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河道沿岸种植业、休闲农业、养殖业等产业的生产者进行科学、无毒害生产,鼓励综合利用生产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防止造成河道污染。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