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区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河道整治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防洪排涝、截污控污、清淤疏浚、滨水空间改造等整治目标,明确整治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建设期限和资金筹措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