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民办学校审批、管理、服务和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