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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民办学校不按规定预留专项风险资金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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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