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制定全县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应将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