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条有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管理。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