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管理。

市及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