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十八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的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抗震设计方案,引导和扶持农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