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禁建区和限建区;组织设计、编制民族文化村寨传统建筑方案图集和装饰图样,推广应用先进的工艺和材料,做好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文化村寨的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水务、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做好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措施;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加以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