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民族文化村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历史文化、传统习俗保存完整,原生态形态保存完好的传统建筑和自然景观;(二)有使用水书传统,有水书、水歌传承人和使用双语教育教学;(三)有马尾绣等传统技艺、雕刻技术或者蜡染、特色饮食制作等独具民族特色传统工艺。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