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民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应当自确定为民族文化村寨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