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民族文化村寨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制止、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