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七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水库保护范围,设立生态保护带,由水库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设立标志:(一)水库保护范围为校核水位线以外至分水岭;(二)水库生态保护带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和坝址以上集水区域。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