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村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各村寨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建立消防档案等进行指导,培训消防人员,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更换消防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