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村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二)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燃气用具;(三)在有易燃易爆险情的场所使用明火。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