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成立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劳动者代表以及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金融机构代表等组成的促进就业创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