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扩大就业和推进创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就业创业促进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