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