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