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未依法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