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按照规定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计划,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就业创业促进相关事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从事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调查统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