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