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