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区域草场载畜量核定、监督和管理,防止草场退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资源保护区域内采挖植物,开垦草场。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