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八条有效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