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易旱地区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健全旱灾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旱灾保险业务。鼓励农牧民群众、种养殖专业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加旱灾保险。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