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