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省、辖有自治县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矿产资源。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