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第六条有效本规定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民宗、工商、质监、文化、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宗教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宣传、执行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