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查处违法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和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