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