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中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和古村寨、传习所等,已被确定为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适用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