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