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扶贫开发项目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基本单元,重点解决扶贫对象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