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有效扶贫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新村建设、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