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扶贫对象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和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措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