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按本变通规定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