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九条已修改在自治州辖区内设立国内旅行社或者分社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