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州鼓励法人、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偿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发展旅游商品生产等旅游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