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变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以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