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