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需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